逾期、污损、遗失赔偿办法
1、逾期处理:读者所借文献逾期未还,每天每册收取0.2元逾期费,单册最高20元。
2、文献资料污损:读者借阅时发现文献资料有污损、缺页,应向工作人员说明以明责任,文献归还时,如发现有污损,将按文献价格的30%—50%赔偿;文献污损严重无法再次借阅的文献,按文献遗失办法处理。
3、文献遗失:以完全相同版本抵赔,读者须另付条码加工费0.5元、RFID芯片工本费2元;如在30天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,则按以下细则处理:
·单卷纸本文献遗失,10年内出版的,按定价的2—5倍赔偿;10—15年前出版的,按定价的5—8倍赔偿;早于15年前出版的,按定价的8—10倍赔偿。
·多卷纸本文献遗失其中之一者,原则上按全套文献的总价赔付,余书留存图书馆。如该套书中每册文献有单独的ISBN号和价格,也可按单册文献的价格赔偿,具体赔付办法参照单卷纸本文献赔付标准赔偿。
·连续出版物遗失其中之一者,单独赔付,具体赔付办法参照单卷纸本文献赔付标准赔偿。
4、撕割:割页、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,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。
5、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特藏文献者,按以下标准赔偿:
保存本、珍贵文献按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文献赔偿标准的2倍赔偿。
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古籍、善本文献者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的相关条款处理。
6、未办理借阅手续,将馆藏文献藏于身上、书包或其他物品内带出馆外,一经发现,除追回文献外,还将按文献原价的2—5倍交纳违约金。
7.玩具损坏:因使用不当导致玩具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,按原价或同一品牌同一规格的实物赔偿。
8、耳机、便携式CD机、MP4损坏:读者借用听音设备时发现有损坏,请勿再借用并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以明责任。如归还时有损坏,将视损坏程度承担100-500元的赔偿责任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但尚可使用的,按原价的50%赔偿;无法再使用的,则按原价赔偿。
9、如有以上违规行为,且拒不交纳违约金、赔偿金者,将暂停其读者证的借阅功能,并将其违约记录上传至“临汾市政府联合征信系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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